赔付之准则:
依照劳动者在我单位工作之年限,一旦满一年即须向该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假如劳动者在我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年,将按照一年时间来算。
那要是工作时间远低于六个月的话,则仅需向他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唯独劳动者的月工资高出我公司所在地直接管辖市、设定市级行政机关颁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者,我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便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量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而此处所提的月工资,乃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结束劳资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中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