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若侵权赔偿已支付,无需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重复赔偿;若侵权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不受侵权赔偿影响,可正常向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主张。
(三)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按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主张相应待遇。
(五)处理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规定体现了在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对于费用支付的相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