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期限履行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义务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
在此情况下,该单位的员工有权前往其工作所在区域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在众多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地方劳动行政机关有责任通过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要求雇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劳动薪酬。
若用人单位无视此项规定,持续不支付劳动者应得的酬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按照已确定的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之间的比例,额外向每一位受侵害的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假如在投诉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员工仍然可以选择向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诉状,请求劳动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气的一方,可以在其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依法提起诉讼。
请大家务必重视的是,无论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维权行动,我们都需要妥善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例如工资欠条、银行支出记录、职务证明材料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
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