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约时对员工的赔偿金额之计算规则为:
员工在公司持续工作的年限将被作为衡量标准,每满一年便需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整月的薪资。
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如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那么就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当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本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
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执行,同时也需要遵循,最多不超过12个月这一原则。
所提到的“月工资”代表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