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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报可以否申请延期

工伤上报可以否申请延期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3-24 11:00:08 已帮助27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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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报可以否申请延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申请工伤认定是允许予以适当延期的:
首先,若员工遭受工伤伤害的地方距离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构较远,由于交通等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在法律规定的30天内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话;
其次,针对从事于远洋运输行业的职工来说,假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或事故,要求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能够在三十天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或许的确存在困难。
详细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即只要职工发生了事故伤害或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事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特殊情况,对于这些例外情况,经过报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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