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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会冻结法人账户吗?

劳动仲裁会冻结法人账户吗?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3-23 14:20:04 已帮助14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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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会冻结法人账户吗?
在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的仲裁过程中,如果作为法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所规定的期限来履行相应义务的话,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冻结该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然而,法人这一概念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约履行,那么并不等同于法定代表人的账户也会被迫冻结。
然而当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显示法定代表人已经将本属于公司的资金私自转入个人账户,这便构成了典型的注册资本的非法抽逃行为;
又或者是有充足证据表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实际上就是来自于用人单位的公款,那么人民法院则可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并对其个人账户施以冻结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所载明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应当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约最后期限截至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且最长期限为两年,以此为起点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倘若人民法院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然未能执行完毕,那么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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