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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经济补偿金后可以不可以再次追偿加班费

【问题解析】
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加班费是独立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后,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再次追偿加班费。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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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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