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用人单位未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辞职说走就走的,用人单位是应当给
工资的。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
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
赔偿的。
3、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拖欠的工资、押金、
经济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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