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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就业落户要的材料有哪一些

【问题解析】
①由近亲属提供房屋落户的:
房屋产权使用权凭证;
无产权房屋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
②落集体户:
无产权房屋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
约定书。(落单位、人才、社区等集体户的需提供该材料)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二)毕业生就业。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规定范围的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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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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