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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问题解析】
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内容】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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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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