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职工
未签订劳动合同签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力1、保密协议,是指协议
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
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
民事责任甚至
刑事责任。2、保密协议与
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
刑法规定了
侵犯商业秘密罪。4、有下列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一)以
盗窃、利诱、
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
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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