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岗位的
加班工资按照下列标准来算:日常
加班的,按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来算;在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来算;在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