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清晰指出自身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前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权益受损的材料,配合调查。
(三)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都应遵守履行。
(四)调解无果,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