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也是适应用
劳动法的,劳动
法规定
加班需要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时,协商也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应当收集
证据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
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