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这些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和劳务关系。
(二)保留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可直接表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身份。
(三)准备招工招聘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能说明劳动者是通过用人单位正规招用程序进入的。
(四)整理考勤记录,比如打卡记录或考勤表,这些能证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务的时间。
(五)收集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这些可以从侧面印证劳务关系的存在。
(六)保存工作过程中的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劳动者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该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