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挂靠单位作为名义上的施工单位,要承担支付
工资的责任。支付工资后可以向事实施工单位追偿。《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
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
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