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处理方式。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确定合同期限。若协商不成,该合同通常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认定后的权利义务及维权途径。双方权利义务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似,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