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职工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以便债权能被纳入清偿范围。
(二)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职工需了解按比例分配的规则。
(三)企业未破产但进行清算,职工要知晓自身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四)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注意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
(五)企业未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职工可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债权,再申请强制执行企业财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