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不可随意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合同期限应续延至相关情况结束。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工伤伤残等级处理,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五级、六级除非本人提出否则单位不得终止,七至十级期满可终止但单位需补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合同不得终止。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上述情形下不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3.对于工伤职工,按规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相应处理。
4.关注女职工特殊时期权益,确保合同续延。
5.加强对老员工的关怀和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