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局、财政局《关调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内蒙古赤峰市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定额调整体现养老金调整的公平。
(二)挂钩调整
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养老金;
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倾斜调整
1、向高龄群体倾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向企业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和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
(四)保底
1、在定额调整前对于养老金水平低于700元的先调整到700元再进行调整。
2、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低于2015年调整金额的65%的,按2015年养老金调整水平的65%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