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N”时,明确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精确到月,根据工作年限对应标准来计算应得补偿月数。
(二)核算月工资,收集好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三)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照规定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补偿,且注意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四)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可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