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确保补偿在离职后发放,遵循公平原则。
(二)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司法实践通常不认定为有效补偿,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在离职后支付。
(三)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先催告要求支付,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