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进行劳动仲裁,需明确审理期限,一般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仲裁委主任批准能延长十五日,也就是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二)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申请仲裁时,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提前准备好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按程序进行审理。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