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仲裁专题 > 哪些情形劳动仲裁委可以先予执行

哪些情形劳动仲裁委可以先予执行

哪些情形劳动仲裁委可以先予执行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3-05 16:27:53 已帮助153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哪些情形劳动仲裁委可以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⒉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