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留意自身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及时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备申请仲裁使用。
(二)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劳动者应在仲裁时效内主张二倍工资,在时效内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使仲裁时效中断。
(三)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虽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要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