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年终奖发放规则,单位违法解除致劳动者无法获年终奖,单位应按约定标准支付补偿。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三)若年终奖是工资组成部分,计算平均工资时要将年终奖分摊至相应月份计入。
(四)若无年终奖明确约定,单位可依经营状况等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