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如果是因为员工
偷窃而
辞退员工,这种情形是不需要给补偿的,还可以
报警处理或者要求其返还所偷窃的金额,但是如果扣除其
盗窃的金额后应付
工资仍有剩余的,仍需要支付其工资,双方可以协议用工资抵
赔偿。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