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且需支付经济补偿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