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转正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合法解除辞退,无需支付赔偿金,但要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四)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
(五)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需提供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辞退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