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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医疗期待遇的相关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的待遇包括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需要择一选择,医疗待遇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并且按照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而统筹基金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发布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3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4条第3款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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