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之内为劳动者开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及为其办理
离职手续和
社保转移手续。
2、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
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