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