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于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通知形式不限。
(二)已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离职,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赔偿期间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止。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