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
工伤保险。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
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