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要主动和仲裁委了解案件进度,避免错过时间节点。如果仲裁委超过了规定的结案时间,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方便后续向法院起诉。
(二)当遇到案件有部分事实已经清晰时,可主动向仲裁庭提出先行裁决的申请,加快问题的解决。
(三)在仲裁期间,当事人要持续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万一需要向法院起诉,确保有足够的材料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