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整理并提交自身掌握的核心证据。比如员工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劳动合同原件、规章制度及员工签收确认的材料等,这些都属于公司日常管理中应当保存的文件,在仲裁时需要主动提供。
(二)针对员工的具体主张,定向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公司要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来证明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长;如果员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比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协商解除的协议等。
(三)若公司无法提供掌握的证据,需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公司拒绝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仲裁机构可能会采信员工关于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主张;不提供考勤记录则可能支持员工的加班工资请求。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