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投诉案的受理时效:如果向仲裁委员会投诉的,受理时间是五日内;符合
立案条件的,就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如果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则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审查后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法律依据:《
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