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下列情况下
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
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
辞退员工的;
(二)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
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