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确保证据的完备性,这样能加快认定进程。
(二)若申请劳动仲裁,要及时关注仲裁委的审理进度,若超过规定的45日未审结,且未办理延长手续,可进行询问。
(三)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法院时,了解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以便对审理时间有合理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