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阶段要及时跟进进度,一般仲裁委45日内结束仲裁,若案情复杂可延长至60日,期间可与仲裁员沟通了解进展。
(二)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有可撤销情形的,要在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三)起诉到法院后,了解案件适用的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则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