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
劳动关系的
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
纠纷属于
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提起
仲裁申请必须提供,否则
不予立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以
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显然是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作为劳动
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2、
劳动报酬纠纷的举证责任。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
除名、辞退、、减少
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表面上看,此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问题的举证义务,但是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并无多大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