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遇到流产休假期间被辞退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表明自身受法律保护的立场。
(二)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院流产证明、单位辞退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