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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的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合同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待遇,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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