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主要有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的;(3)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因用人单位进行基于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导致劳动者原岗位相关业务已不存在,且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5)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会计等),且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矛盾过于激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7)劳动者确有再就业能力,且双方已丧失维系劳动关系信任基础的;(8)违法解除的原因仅为程序违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法律等实体方面合法,劳动者实际不享有继续履行利益的;(9)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已重新入职新单位的;(10)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11)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请求中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和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法院释明拒不作出选择的。
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为由进行抗辩的,不宜认定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