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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