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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下班后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3-04 18:18:09 已帮助34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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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在公司宿舍居住,下班后出去买菜受伤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人社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21〕29号)第六条、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9号)第六条规定,按该条款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经常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职工居住在公司宿舍,下班后出公司去买菜,虽然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但并非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路线中的,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21〕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1〕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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