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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难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难产产假的一般规定是: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也就是说,难产的产假比正常产假要多出15天。但各地具体规定不同,比如广东省规定,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难产,如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达30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否可以推迟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可享受的基本产假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但产前假并非一定要休的,因此若您需要推迟,则可以不休产前假,即临产时才开始休产假,虽然没有休产前假,但这15天产前假是包含在98天内的,因此无论您是否休产前假,都是98天不变。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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