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的:一开始,劳动者得在劳动争议发生的那一天起算,在一年之内,把书面仲裁申请交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且要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准备好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的五天内,会决定到底要不要受理。
要是受理了,就会在五天内把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到被申请人手里。
被申请人收到后十天内要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五天内再把答辩书副本送给申请人。
接着就开始开庭审理,通常是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结束,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的,只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就可以延期,并且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最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得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达成协议了,仲裁庭就得制作调解书。
要是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有一方当事人反悔了,仲裁庭就得赶紧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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