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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也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也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0 1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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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也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税费包括哪些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津贴和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1〕41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上缴财政局的支出在帐务上怎么处理最妥?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这部分费用按照规定可以作为成本或财务费用,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已经交过所得税,是财政局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从所有公司那里收取的费用,财政局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上交财政局的属于行政性收费,那么属于往来资金,而股东从公司只能收取红利股息,而股息红利是税后所得,未来财政局还应当向公司返还,会在公司和财政局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如公司上交的既不是股息红利,该部分资金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也不是行政管理性收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进项税未及时抵扣,是否能计入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的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可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毛希丁
问题:你好请问,在澳门赌场赢了钱,怎么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在本金和赢的线里面扣除
你不是被套路了,你是被骗了。
李德成
问题:你好,我从之前的厂里辞职了,他扣了我两个月五险,说五百多一个月,可是我在个人所得税上查才扣了三百多。是公司骗了我吗?还是那个环节出问题了。
应该是单位扣错了哦,个人承担不了500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 我们天天加班工资在2000以上,加班费都有一千多,一个月都不休息的。请问这种情况加班工资在所得税范围内吗?加班费也属于扣税的范围吗,劳动法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加班费属工资收入,应该扣税,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在一家食品加工公司做售后客服,有时候因为业务量和投诉量大,会加班,昨天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到手的工资变少了,说是扣税了,想问下加班工资应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支付宝商户二维码收款大约20万出头了,另外还在一家公司上班有收入在8万左右,这个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是否这两项都要交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要求,但不是重复申报,好比企业所得税的年报(年度汇算清缴),目的是对一个会计年度的涉税核算进行自查自纠,在每个月都足额申报缴纳的情况下,这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再次申报,申报金额为零,申报过程中有已缴税额的扣减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这个规定,本来即是向税务机关做一个“汇总”,让税务机关知道你现已准时按月交纳了个税。当然,年入12万自己申报也具备查遗补漏的效果,假定你少缴了,那你就要补缴;假如你多缴了,那你也能够退税、抵税。这样,不仅减少了交税人逃税的危险,也避免了交税人多缴税的丢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发放员工工资中漏扣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因此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给个人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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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9-21 22:02:24
你好,具体的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在煤矿工作20多年,现单位不通知去上班也不发工资,这种情况如何起诉?
钱威律师
2024-09-21 19:43:15
你好,具体的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是这样,我们五个人2万9百多的工钱,建筑包工头总是一拖再拖,三年多了都不结算给我们,该怎么追好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20 14:15:57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我妈妈在饭店工作,今年七十岁,今天饭店打电话通知不要去上班了,说年龄大了?
徐斌律师
2024-09-20 11:09:31
可以的,详细的也可以联系我咨询。
问题:私立学校的教师试用期可以离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7:10:46
您好,电话沟通详情。。。
问题:公司倒闭让我们签离职协议签完工资扣着不给找各种理由不给怎么办?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04:23
可以起诉。而且应当办理
问题:去办理退休时说我下井数不够15个每月不给办理,现55该提前退休,矿山关闭买断,我在矿上工作16年?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11:54
江苏省徐州市劳资纠纷专业律师李兵,为你咨询
问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保险没缴够,怎么办?
樊乐乐律师
2024-09-19 10:21:19
15 年入职公司,18 年才开始交社保,8 月底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的。理由如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说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 - 实践操作: -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离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保的诉求。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5年入职公司,18年交社保,8月底离职,可以让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9-18 18:28: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老板扣员工钱违法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6:37:18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问题:劳动仲裁?
钱威律师
2024-09-21 19:43:15
你好,具体的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是这样,我们五个人2万9百多的工钱,建筑包工头总是一拖再拖,三年多了都不结算给我们,该怎么追好吗?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04:23
可以起诉。而且应当办理
问题:去办理退休时说我下井数不够15个每月不给办理,现55该提前退休,矿山关闭买断,我在矿上工作16年?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11:54
江苏省徐州市劳资纠纷专业律师李兵,为你咨询
问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保险没缴够,怎么办?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6:37:18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问题:劳动仲裁?
钱威律师
2024-09-21 22:02:24
你好,具体的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在煤矿工作20多年,现单位不通知去上班也不发工资,这种情况如何起诉?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20 14:15:57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我妈妈在饭店工作,今年七十岁,今天饭店打电话通知不要去上班了,说年龄大了?
徐斌律师
2024-09-20 11:09:31
可以的,详细的也可以联系我咨询。
问题:私立学校的教师试用期可以离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7:10:46
您好,电话沟通详情。。。
问题:公司倒闭让我们签离职协议签完工资扣着不给找各种理由不给怎么办?
樊乐乐律师
2024-09-19 10:21:19
15 年入职公司,18 年才开始交社保,8 月底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的。理由如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说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 - 实践操作: -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离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保的诉求。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5年入职公司,18年交社保,8月底离职,可以让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9-18 18:28: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老板扣员工钱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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