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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手的工资变少了,加班工资应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杨* 江苏-徐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19 14:22:19 461人阅读

我在一家食品加工公司做售后客服,有时候因为业务量和投诉量大,会加班,昨天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到手的工资变少了,说是扣税了,想问下加班工资应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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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
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

2020-06-19 14:2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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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

2020-06-19 14: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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